上海贝岭:2011年年度报告(23)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年同期金额
项目 实收资本(或股 减:库 专项 一般风险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本) 存股 储备 准备
一、上年年末余额 673,807,773.00 807,156,055.78 126,727,468.64 218,226,703.22 1,825,918,000.6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 673,807,773.00 807,156,055.78 126,727,468.64 218,226,703.22 1,825,918,000.6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703,808.49 1,046,981.15 9,422,830.35 11,173,619.99
(减少以“-”号填列)
(一)净利润 10,469,811.50 10,469,811.50
(二)其他综合收益 703,808.49 703,808.49
上述(一)和(二)小计 703,808.49 10,469,811.50 11,173,619.99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046,981.15 -1,046,981.15
1.提取盈余公积 1,046,981.15 -1,046,9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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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东)
的分配
4.其他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
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
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六)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七)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673,807,773.00 807,859,864.27 127,774,449.79 227,649,533.57 1,837,091,620.63
法定代表人:赵贵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智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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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概况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1998]24号文《关于
同意上海贝岭微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由上海仪电控股(集团)
公司和上海贝尔电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共同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字
(1998)217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领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企股沪总字第000289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3,418.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漕河泾开
发区宜山路810号,现任法定代表人:赵贵武。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4,180,000.00元,于1999年6月29日经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以沪证司(1999)101号文核准,以
公司1998年末总股本334,1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转增股本人民币
100,254,000.00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4,434,000.00元。
1999年根据财政部财管字[1999]150号文《关于变更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持股单位有
关问题的批复》,原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有的公司38.45%国家股股权划拨给上海华虹(集团)
有限公司。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02年4月10日,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1年末股本
总 额 人 民 币 434,434,000.00 元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每 10 股 转 增 3 股 , 共 转 增 股 本 人 民 币
130,330,200.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4,764,200.00元。
公司经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81号文核准,
以2002年12月31日之总股本564,764,200股为基数,以10:2.307的比例进行配售,共计配售股份为
47,788,321股,2003年8月配售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612,552,521.00元,经安永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安永大华业字(2003)第955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
2005年12月23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产
(2005)893号《关于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并经2005年12月
29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1月13日获得商务部商资批[2006]102号《关于同
意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批准。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和上
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双方的股权比例承担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以换取其持有的非
流通股的上市流通权。方案实施股权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
支付的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74,875,788股股票。并于2006年1月19日完成
有关对价支付之证券过户手续。
2008年4月25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方案,以2007年末股
本总额人民币612,552,521.00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红股1股,共转增股本人民币
61,255,252.00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3,807,773.00元,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以上会师报字(2008)第1900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
2009年3月23日,经本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同意将上
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7,362,986股流通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